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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审批部门为您提供受理前部分审批事项及核心要件的预先服务,并提出服务协同意见,达到“受理前服务指导最优,受理后办结时限最短”。
1、为方便企业,针对“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(建筑工程)”的服务协同,上传要件“设计方案图(包括①②③④四小点,具体内容见材料列
表)”时,可上传①②③点,进行建筑方案的协同,也可以上传第④点进行管综方案的协同,也可以①②③④全部上传,进行建筑、管综的
共同协同。
2、对于几类“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”的服务协同,上传要件“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审表”时,目前还需要上传“建筑物指标汇
总表或构筑物指标汇总表”,便于部门开展工作。
3、服务协同提交成功后,可在并联系统服务查询中进行撤回操作和查看协同进度。